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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10年度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
时间:2009-10-15 10:08:00   发布:张锦松   阅读次数:

关于办理2010年度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

各学院、各教学班级:

根据玉劳社发[2008]53号、13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的相关规定,2010年度新参保及续保工作自10月起至121日止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对象确认

1、续保学生:玉溪市八县一区原参保过的学生。

2、新参保学生:玉溪市八县一区未参保过的学生或玉溪市八县一区外的学生。

二、缴费规定

1、续保学生:10/年;

2、新参保学生:32元(卡费:22/张,保费:10/年);

3、重残生、低保特困生:不缴费。

三、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

12009级学生凡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均须填写申请登记表,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
22006—2008级新参保学生需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续保学生不用填写申请登记表和递交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重残生、低保特困生需提交有效证明;

4、参保学生资料统一装订后,在申请表上登记学号后按学号先后顺序排序后交学工部;

5、费用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交学院项目负责人代为管理,然后交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;

6、由于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的惠民政策,所以2009级大学生必须按要求参保;

7、学校办理截止时间:20091030日。

咨询电话:2054028 人: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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