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2010年度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教学班级:
根据玉劳社发[2008]53号、13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的相关规定,2010年度新参保及续保工作自10月起至12月1日止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对象确认
1、续保学生:玉溪市八县一区原参保过的学生。
2、新参保学生:玉溪市八县一区未参保过的学生或玉溪市八县一区外的学生。
二、缴费规定
1、续保学生:10元/年;
2、新参保学生:32元(卡费:22元/张,保费:10元/年);
3、重残生、低保特困生:不缴费。
三、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
1、2009级学生凡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均须填写申请登记表,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2、2006—2008级新参保学生需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续保学生不用填写申请登记表和递交身份证复印件;
3、重残生、低保特困生需提交有效证明;
4、参保学生资料统一装订后,在申请表上登记学号后按学号先后顺序排序后交学工部;
5、费用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交学院项目负责人代为管理,然后交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;
6、由于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的惠民政策,所以2009级大学生必须按要求参保;
7、学校办理截止时间:2009年10月30日。
咨询电话:2054028,负 责 人:杨 光
2009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