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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环境学院贫困家庭学生缓交费用规定
时间:2009-08-26 10:39:00   发布:张锦松   阅读次数:

资源环境学院贫困家庭学生缓交费用(暂行)规定

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,是每个在校学习学生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学生的交费管理工作,维护缴费工作的严肃性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学生缓交费用暂行规定:

一、每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由学院清查全院学生缴费情况并进行公布。

二、对部分确因经济困难而难以凑足费用的学生,根据本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,可按相关规定向学院办理缓交费用申请。

三、申请缓交费用学生的基本条件:

1、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品德优良,关心集体,助人为乐,严格遵守院、系的各项规章制度,且一年内未受过重大纪律处分。

2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。

3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,并能主动提供本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(附公章)

四、缓交费用申请的办理规定:

1、确需办理缓交费用申请的学生,应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减免或缓交费用申请,由班级统一推荐上报政治辅导员。

2、所有申请名单由学院统一公示三天无异议后,在由本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有效申请的核准。

3、缓交费用事宜每学年(1010左右)办理一次,逾期不予补办;经学院同意缓交费用的学生,其缓交费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个月。

五、对同意缓交费用的学生,学院有权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并认定其家庭经济情况;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除清缴其全部缓交的费用外,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
00八年八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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